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红医保发〔2026〕4 号)文件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进行公示。我院本着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依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情况,结合考虑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了“上门服务费”等6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现公示如下: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服务产出

价格构成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归集
口径

试行

价格
(元)

医保支付类别

1

011107000010000

上门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

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人

1.上门服务费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2.计价单位“次·人”中的“人”是指每名专业人员。例如由1名医师、1名护理人员同时提供上门服务的,收费为“上门服务费”价格×2。
3.“上门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为各类群体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即上门提供服务本身收取一次“上门服务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医疗服务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

诊察费

280

丙类

2

011105000010000

床位费(单人间)

指住院期间为患者提供的单人病房及相关设施,可提供用于家属陪护、独立卫浴等需求的相关设施。

所定价格涵盖床单位必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腕带、病人服装、文档资料及管理、床单位设备及布草、独立卫浴、能源消耗、医疗垃圾及污水处理、病房控温设施及维护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床位·日

单人间床位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院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床位费

180

甲类,支付标准按最高不超过30元支付,超过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

013114000140000

标记物植入费

通过穿刺等方式植入标记物。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定位、穿刺、植入、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影像引导)

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

治疗费

350

丙类

4

013114000140001

标记物植入费-多病灶标记物植入(加收)



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

治疗费

250

丙类

5

011109000020000

救护车转运费

指医疗机构(含120急救中心)利用救护车转运患者的使用费用。

所定价格涵盖含救护车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折旧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公里

1.本项目按照基础费用和里程费用相结合的计价方式收费,往返6公里以内的收取基价50元,超过6公里的,超出部分按每公里6%加收(往返),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2.往返里程为患者上车的救护地点至救治目的地(医疗机构)距离的二倍。
3.急危重症需要使用ECMO、有创呼吸机等生命维持系统带机转运的,按照“救护车转运费+相应设备治疗价格项目”计费,不得同时收取心电监测、血氧饱和度监测费用。
4.就地处理或不去医疗机构的按50元计费。
5.搬运过程中使用的一次性担架套、被套不得另行收费。
6.长途(往返超过60公里)转运病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7.使用电梯或在二楼以下 (含二楼)现场搬运病人,每次按“救护车转运费”计价单位的70%计费。

其他费

8

丙类

6

011109000020001

救护车转运费-高层人力转运加收(加收)

指医疗机构(含120急救中心)高层人力转运患者后,利用救护车转运患者的使用费用。


高层人力转运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含120急救中心)自主制定收费标准。高层人力转运指未使用电梯二楼以上的转运。

其他费

80

丙类

 

公示日期: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及建议请联系医保办公室、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0873-3720036。